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1年8月28日,德国慕尼黑
问:德国对于共同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德国,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利法中并没有被详细规定。德国专利法仅是在第6条第2句中规定,如果一项发明由众人完成,则取得专利的权利由众人共有。
该答疑介绍了欧洲专利登记簿及其“Federated register”、“Unitary Patent”菜单项的查询方法。
此次修改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适用于自生效日起递交的分案申请。修改生效后,只要在先申请(即原申请)仍在进行中,申请人就可以提起分案申请。但是,就分案申请再提起分案申请将需要额外缴纳费用。
本次会议在位于慕尼黑的欧专局总部举行。与会人士回顾了欧洲专利公约的发展历史,肯定了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将来的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寄予了高度期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应邀出席了本次会议。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10月17日,德国慕尼黑
今天,欧洲专利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题为“欧洲专利公约第15版已在网上公布”的新闻公告。该公告全文由我们翻译如下:
2013年10月,值此欧洲专利公约这一奠定了欧洲专利体系的重要法律文件签署40周年(1973年10月5日于慕尼黑签署)之际,欧专局正式公布了最新版欧洲专利公约(第15版)。时至今日,欧洲专利公约仍然是欧洲专利合作领域的基石。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10月16日,德国慕尼黑
昨天,欧专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全称为《关于针对欧洲用户就Tergensee研究课题和Tergensee联合调查问卷的欧专局调查的报告》(“Report on the EPO Consultation of European Users on Tegernsee Studies and the Tergensee Joint Questionnaire”) 。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10月4日,德国慕尼黑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10月3日,德国慕尼黑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9月25日,德国慕尼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