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5: 欧盟商标电子申请时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新特征
打印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10月15日,德国慕尼黑
为了遵从欧洲法院对“IP Translator”一案(案号C-307/10)所作出的判决,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曾明确要求希望类别标题涵盖某一类别字母排序列表中所有商品或服务的欧盟商标申请人必须添加一段声明(请参见:http://huasun.de/cn/node/160)。昨天,该局在其官网公布了最新的相关举措。
公告原文翻译如下:
自2012年10月15日起,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将在欧盟商标电子申请的商品和服务部分引入一项新的临时性特征。这个特征使得为某一特定类别选择了尼斯协定类别标题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在一对应方格中打勾,以表明希望覆盖尼斯分类字母排序列表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
该项措施取代了当前电子申请时为了遵从欧洲法院在“IP Translator”一案中确立的规则从而要求在选择类别标题时附加一个独立声明的做法。这项改变意味着一份独立的声明将不再被要求也不再被接受。
欧盟市场内部协调局希望这项针对欧盟商标电子申请的更新能够使涉及类别标题的实践对用户和审查人员来说更加透明和方便。正如以前所声明的,欧盟市场内部协调局将继续遵循趋同计划与各个成员国知识产权局以及用户合作,使得涉及类别标题的实践达到完全的和谐一致。
公告原文请见:
http://oami.europa.eu/ows/rw/news/item2554.en.do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