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1: 欧洲单一专利达成历史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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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12月11日,德国慕尼黑

 

 

 

今天,欧洲专利局在其网站发布了题为“欧专局欢迎就单一专利达成历史性协议”的新闻。新闻原文由我们翻译如下:

 

 

 

欧洲专利局(EPO)欢迎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今天通过两个建立单一专利的条例草案,称赞它是一个历史性的成就。欧专局局长Benoît Battistelli表示:“欧盟的这一决定,为完成建立包含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和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的欧洲专利体系扫清了障碍,这一举措我们已经等待了40年。降低在欧洲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成本,将使欧洲企业尤其是研究中心和中小型企业大大受益 。现在,欧专局的奠基人为加强欧洲经济而建立一个真正的超国家专利制度的展望成为了现实,增强了欧洲的竞争力。”

 

在25个成员国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单一专利)是建立在两个条例的基础上的:一个是创建工具,另一个是适用于新专利的语言机制。欧盟25个成员国已经委托欧专局提供和管理单一专利。这一组规定的第三部分是在依照设立统一专利法院的国际公约下,建立一个统一专利诉讼制度。这个统一专利法院包括一审和上诉两个审级,拥有处理有关单一专利侵权和有效性问题的专属管辖权。继周一在竞争力委员会(Competiveness Council)会议上获得欧盟成员国批准之后,这些条例获得了欧洲议会的投票赞成。因此,预计单一专利很快会被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正式采纳。

 

单一专利的申请可在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法律规定生效之后提交。预计关于建立统一专利法院的协议将在2013年2月18日签署,并将在被包括法国、德国、英国在内的至少13个欧盟成员国正式批准后生效。欧专局预计第一个单一专利将会于2014年生效。

 

单一专利会在25个欧盟成员国按照一个单一的管理程序向发明人提供法律保护。它将和成员国专利和传统的欧洲专利并行,并将和欧洲专利有同样的法律基础和授权程序(按照“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规定),只是在授权后的阶段和欧洲专利有所不同:在单一专利的框架下,欧专局会负责专利的集中管理收缴年费并将其分配到参与的各欧盟成员国。事实上,单一专利将不再需要在每个单独的国家分别生效(包括翻译)和管理,从而大幅度节省时间和费用。这将使欧洲对创新和投资者更具吸引力,以增强其对亚洲和美国的竞争力。

 

 

 

公告原文请参见: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2/20121211.html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