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德国专利商标局140周年纪念之八:战后的复苏(1951-1960)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7年8月30日,德国慕尼黑
文字:许亚芹(HUASUN) 审校:黄若微(HUASUN)
德国专利商标局于今年正式成立140周年。自2017年1月起,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通过月度文章的形式对其自1877年成立至今的历史进行回顾。为帮助更多中国读者了解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历史,华孙欧洲知识产权网也参考德国专利商标局相关文章,推出对德国专利商标局发展历史的介绍特稿。
介绍特稿已随德国专利商标局相关月度文章发布七篇,就德国专利商标局(当时称为“德意志帝国专利局”)创立初期到二战结束后的情况(1877年至1950年间)做了概述。本篇参考德国专利商标局第八期月度文章(2017年8月14日发布),就其1951年1960年间的发展进行总结介绍。
第八阶段(1951-1960):战后的复苏
法律的革新
两德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本质上大体相同,但是关于专利权人针对其发明专利是否享有严格的“排他性权利”却有明显的不一致: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后文简称为西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排他地享有相关权利,这一规定符合专利法一贯的传统;而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后文简称为东德)中此类“排他型发明专利”(Ausschließungspatent)仅占少数,更为常见的是任意国营企业在支付一定费用后即可使用的“经济型发明专利”(Wirtschaftspatente),此种权利的存在体现了深刻的时代和社会制度的烙印。
东德专利局“经济型发明专利”(Wirtschaftspatente)公报(图片来源©DPMA)
为了解决战争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西德颁布了一系列过渡法案。比如1952年1月1日生效的第四次过渡法案推动了德国发明专利关于新颖性的预审制度(die Vorprüfung der Neuheit),严格的审查使得1952年至1954年间的专利授权数量减少了近一半。更值得关注的是1953年8月1日生效的第五次过渡法案:《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以及《商品名称保护法》公布实施,《外观设计暂行条例》也为在德国无经营场所/无固定居所的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与此同时,东德也进行了一系列法律规定的革新,具体为:1950年9月6日公布修订后的《发明专利法》,1954年2月17日公布修订后的《商品名称保护法》,以及1956年1月18日公布修订后的《实用新型法》。
此外,来自斯图加特的律师Fromut Völp于1956年4月针对德国专利局的费用制定决议提起了违宪审查。这一看似不起眼的举措却成为推动德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因素:德国联邦行政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Fromut Völp的主张,德国基本法随之进行了修改,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也于1961年得以设立。
机构的扩建
东德专利主管机构设在柏林,主要工作内容为处理发明专利事宜,因此被称为Amt für Erfindungs- und Patentwesen (AfEP)。该机构的日常工作直接由两位副局长领导,一位侧重于专利部门,另一位则主要负责经济部门。
1952年7月专利局柏林办事处正门(图片来源©DPMA)
西德专利局位于慕尼黑的临时办公地点(位于慕尼黑的德意志博物馆)很快就无法满足战后复苏的专利局的扩建需求。为了容纳更多的工作人员以及更好的提供案件管理,西德专利局决定就近在伊萨河畔择址新建办公大楼。1958年完工的专利局办公楼迄今仍是德国专利商标局总部所在地。
1953年至1958年间修建中的西德专利局办公大楼(图片来源©DPMA)
尼斯的插曲
为推进《马德里协定》的革新,1957年相关会议在法国尼斯召开。时任局长的Professor Dr. Eduard Reimer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代表团出席致辞。不幸的是,Professor Dr. Eduard Reimer在6月5日的演讲过程中心脏病突发逝世,享年仅60岁。
十天后,即1957月6月15日,该会议通过了“关于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尼斯分类”(Nizza-Klassifikation)沿用至今,并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有关“尼斯分类”的更多详情可查看官方介绍:https://www.dpma.de/service/klassifikationen/nizzaklassifikation/index.html。
相关链接:
德国专利商标局成立140周年纪念系列专题页面:https://presse.dpma.de/schutzrechte/140-jahre-patentamt/index.html
德国专利商标局成立140周年纪念系列文章第八期原文:https://presse.dpma.de/schutzrechte/140-jahre-patentamt/1951-196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