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德国专利商标局拟自2018年中期起接受证明商标申请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7年11月20日,德国慕尼黑
文字:许亚芹(HUASUN) 审校:段路平(HUASUN)
(图片来源©DPMA)
《欧盟商标第2015/2436号指令》(EU-Directive 2015/2436,下文简称 《欧盟商标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性的在其国内法中引入证明商标这一商标类型(EN-Certification mark, DE-Gewährleistungsmarke)。依据《欧盟商标指令》第27条第2款规定,证明商标一般用于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材料、产品制造方法/服务提供方式、质量、或者其他品质达到了特定标准。
证明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 中立认证公司的产品质量标志和检测标志可以获得证明商标的保护;
- 与普通商标、集体商标不同,证明商标并非用以指示商品和/或服务来源,而是用于对商品和/或服务的特定品质提供认证;
- 当证明商标所有人对申请使用证明商标者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材料、产品的制造方式或服务的性能、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地理原产地除外)进行认证后,申请使用证明商标者可以在通过认证的商品和/或服务中使用该证明商标。
为了将《欧盟商标指令》中的有关证明商标的规定转化为国内法,成员国通常需要制定额外的转化法令。目前德国的转化法令仍处于起草阶段,该法令何时能够通过尚未可知。
但是,已于2017年10月1日期生效的《欧盟商标条例》中已明确引入了欧盟证明商标,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证明商标,该欧盟证明商标德国同样有效。为了配合上述《欧盟商标条例》的规定,德国专利商标局准备于2018年中期开始接受德国国内证明商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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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MA新闻公告原文请参见:
https://www.dpma.de/dpma/veroeffentlichungen/hinweise/gewaehrleistungsmarke/index.html
《欧盟商标条例》修正案全文(英文,HTML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OJ:JOL_2015_341_R_0004&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