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3: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英国脱欧对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影响的常见问题解答

打印打印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8年2月13日,德国慕尼黑

文字:李黄裳(HUASUN) 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 ©EUIPO)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联合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以下简称EUIPO)于2017年12月发布了针对英国脱欧后欧盟商标及欧盟外观设计效力等问题的通知。2018年1月22日,该通知又发布了一个修订后的版本。

 

若英国和欧盟未再达成其它协议,那么自2019年3月30日欧洲中部时间零时(以下简称“脱欧日”)起,英国将正式脱离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将因此减少到27个),欧盟法律(包括欧盟商标相关法律和欧盟外观设计相关法律)将不再适用于英国。

 

为便于读者了解英国脱欧对于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的具体影响,EUIPO通过一篇常见问题解答的形式对前述通知做了进一步解读,并于其官方网站上公布。

 

对于这一常见问题解答中所涉及的内容,EUIPO特别做了下述提示:

  • 本篇常见问题解答,无法预见并包含未来英国和/或欧盟可能的双边或单边安排,也不包含规定在欧盟指引中的目的在于欧盟条约第50条框架下的谈判的各个因素。
  • 本篇常见问题解答是EUIPO目前在相关欧盟法律(尤其是现行《欧盟商标条例》以及《欧盟外观设计条例》)未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所做的解读。本篇常见问题解答不妨碍将来由申诉委员会、欧盟普通法院以及欧盟法院通过判例做出的法律解释。本篇答疑并未提交至欧盟知识产权局管理委员会,也未被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采纳到EUIPO审查指南中。

 

本篇常见问题解答的主要内容,在此择其要点,介绍如下(欧盟商标内容可比照适用于欧盟外观设计):

 

欧盟商标所有权

 

脱欧后,英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仍可申请欧盟商标并成为欧盟商标权利人。至于欧盟商标所有权争议案件,原则上应适用商标权人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欧盟成员国国内法;不过,由于届时英国已不再是欧盟成员国,因此,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英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欧盟商标所有权争议案件将适用EUIPO所在地法律(即西班牙法律)。

 

欧盟商标的保护范围及相关问题

 

由于欧盟商标仅在欧盟境内有效,因此,自脱欧日起:

  • 在脱欧日之前注册的欧盟商标将不再在英国受到保护
  • 脱欧日当日以及脱欧日之后注册的欧盟商标的保护地域范围将不再包含英国(与申请日是否在脱欧日之前并无关系)

自脱欧日起,欧盟商标法院签发的在欧盟全境生效的禁令将不再在英国生效。

 

自脱欧日起,对于《欧盟商标条例》第123-126条规定的欧盟商标侵权、无效纠纷案件英国法院不再享有管辖权。英国权利人持有的欧盟商标所涉及的侵权、无效纠纷案件只能由欧盟商标法院进行审理。

 

优先权

 

自脱欧日起,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34条规定,由于英国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欧盟商标申请仍可要求基于英国商标的优先权。

 

语言

 

英语仍是EUIPO的工作语言之一,英国脱欧并不会对此带来影响。欧盟商标申请可以用英语提起;同样,在EUIPO前进行的程序中,当事人仍可选择英语作为程序语言。

 

代理

 

自脱欧日起,除欧盟商标及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递交之外的其它所有EUIPO前的程序,仅在英国境内有住所/营业场所的自然人/法人,均需由在欧盟境内具有代理资质的代理人代理。

 

若干实体法问题

 

1. 真实使用(genuine use):

 

在考察《欧盟商标条例》第18条第1款关于欧盟商标的真实使用(genuine use)时,脱欧日后在英国境内的使用将不再属于“在欧盟境内”的真实、有效的使用。

 

2. 绝对注册障碍(absolute grounds of refusal and invalidity)

 

在判断欧盟商标/商标申请的绝对注册障碍时,由于英语仍是部分欧盟成员国(爱尔兰和马耳他)的官方语言,同时英语词汇对于相当一部分欧盟的相关公众而言通常也是比较熟悉的,因此商标的英文含义仍是重要的判断绝对注册障碍的考量因素,在脱欧日之后提交的欧盟商标或商标申请仍有可能由于其英文含义中存在绝对注册障碍而被驳回或者宣告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若绝对注册障碍只存在于英国(且该障碍与上述语言原因无关),那么自脱欧日起递交的欧盟商标或商标申请将不会由于仅在英国存在绝对注册障碍而被驳回或宣告无效。

 

3. 相对注册障碍(relative grounds of refusal and invalidity)

 

同样,在认定相对注册障碍时(例如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商标的英文含义以及使用英语的相关公众 感知等因素仍具有重要意义。

 

自脱欧日起,仅在英国境内获得保护的在先权利,将不得再被引用来对抗欧盟商标/商标申请,不论该欧盟商标/商标申请的申请日是在脱欧日之前、脱欧日当日、还是脱欧日之后;由于在先权利必须欧盟境内持续有效(至少应在异议程序决定或无效程序决定做出之日时仍然有效),所以前述情形也适用于在脱欧日之前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程序。

 

此外,若相对注册障碍理由只存在于英国,那么自脱欧日起,该只存在于英国的相对注册障碍理由将不再会导致一件欧盟商标申请被驳回或被宣告无效。

 

欧盟外观设计

 

原则上,脱欧对于欧盟外观设计的法律影响及后果可比照适用上述对于欧盟商标的相关解读。但是对于非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需要注意,在脱欧日之前,如果在英国进行公开的外观设计符合《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11条第1款、第110a条第5款规定,则可以作为非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受到保护,但是该非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的地域范围将自脱欧日起不再包含英国;在脱欧日当日及之后在英国境内公开的外观设计则不再满足非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条件。

 

 

 

相关链接:

 

欧盟知识产权局新闻公告: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news/-/action/view/4013131

 

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英国脱欧对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影响的常见问题解答: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news/QandA_brexit_en.pdf

 

欧盟委员会及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英国脱欧后欧盟商标及欧盟外观设计效力等问题的通知(2018-01-22更新修订版):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news/Notice_to_stakeholders_en.pdf

 

华孙关于欧盟委员会联合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官方通知的新闻:

http://www.huasun.org/ipnews/550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