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德国商标法改革方案简介
华孙事务所,2018年9月21日
文字:许亚芹(HUASUN) 审校:陈力霏、黄若微(HUASUN)
欧盟境内同时存在着效力及于欧盟全境的欧盟商标以及各成员国国内商标,前者依《欧盟商标条例》获得保护,后者则受各成员国国内法的规制。
关于协调成员国商标法的第2015/2436号指令(下文将简称为新《指令》)已于2015年12月16日生效实施,按照规定,各成员国应在一定期限内将新《指令》的内容转化、吸收至其各自的国内法中。
在德国,联邦司法及消费者保护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 und für Verbraucherschutz)和德国专利商标局(Deutschen Patent- und Markenamts,下文将简称为DPMA)为推动新《指令》在德国商标法中的转化实施开展了紧张的筹备工作。本次改革主要围绕《德国商标法》(Markengesetz)展开,相应改革内容预计于2019年1月14日生效。大体而言,本次改革并未涉及对现有商标法体系的根本变动,但有一些较为重要的实质修改,在此由我方归纳要点如下:
1. 不再强制要求商标具有书面可呈现性
以往的德国商标往往需要具有书面可呈现性(grafisch darstellbar)。随着商标登记簿信息电子化的日益完善,改革后,拟寻求德国商标保护的标识被允许通过一般现有技术以合适的形式进行呈现,只要其呈现能够满足清晰、精确、自洽、可外化等条件即可。
2. 增加证明商标类型
德国选择在其国内法中引入证明商标(Gewährleistungsmarke)这一商标类型。与传统意义的商标不同,证明商标一般用于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材料、产品制造方法/服务提供方式、质量、或者其他品质达到了特定标准。
3. 法律程序更名
商标删除程序(Löschungsverfahren)在本次改革中将更名为“失效或无效程序”(Verfalls- bzw. Nichtigkeitsverfahren)。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预计自2020年5月1日起,除了目前的绝对注册障碍(absoluten Schutzhindernissen)之外,相对注册障碍(relative Schutzhindernisse)也可在前述无效程序中提出。
4. 增加绝对注册障碍事由
在德国商标申请程序及无效程序中(也就是目前的删除程序,已于上文中说明),受到成员国国内或欧盟相关法律及公约保护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尤其涉及食品、葡萄酒、烈酒等产品),也将被纳入德国商标绝对注册障碍(absolute Schutzhindernisse)的审查范围中。这同样适用于受保护的传统葡萄酒名称、传统特色食品及种类名称。
5. 增加商标许可新规定
商标许可信息将依请求呈现在官方登记簿中,其将包含被许可人信息、许可类型以及可能的限制规定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商标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将可在特定情况下以商标侵权为诉由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6. 商标保护期限及续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自2019年1月14日起新注册的德国商标,其每十年的商标续展截止日期(也是保护期限截止日期)将不再是以往所规定的申请日所在月月末,而是调整为申请日所在日当天。在该日期前已注册的德国商标,则其续展费缴费期限仍沿用旧规定。德国专利商标局也会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八个月预先提醒权利人。续展费可以在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进行缴纳,或随滞纳金于保护期届满后六个月的宽限期内进行补缴。
7. 商标异议程序的修改要点
- 按照改革新规定,商标异议程序将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在先权利,而是可以基于多项在先权利提起一件异议程序请求,且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也将被纳入到异议理由中。
- 提请商标异议程序费用将由过去的120欧增至250欧。
- 异议申请受理后,为便于异议双方的进一步谈判,DPMA将基于双方共同提出的申请而提供至少两个月的冷静期(Cooling-off),这一期限还可依据双方共同的请求而延长。
- 对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的要求将进一步严格,“五年未使用”起算日期将由现在的注册公告日修改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 商标使用的宽限期起始及截止日期后续将在德国商标登记簿中呈现。
相关链接:
DPMA新闻公告原文(德文版)请参见:https://www.dpma.de/dpma/veroeffentlichungen/im_fokus/markenrechtsreform/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