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欧盟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欧盟外观设计优先权文件提交及交换的最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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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20年10月19日
文字:熊亚男(HUASUN)审校:陈力霏(HUASUN)、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U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WIPO Digital Access Service,通常缩写为WIPO DAS)是一个在参与局之间实现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的系统,帮助申请人以符合《巴黎公约》要求的形式向参与局提交优先权文件,以减轻申请人获取和寄送纸质文件的负担。

 

已参与WIPO DAS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主管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题页面(https://www.wipo.int/das/en/participating_offices/)进行查询。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显示,欧盟知识产权局已正式加入WIPO DAS系统,这使得其在优先权文件的提交及交换方面的做法发生了改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这些变化只适用于欧盟外观设计申请,而不适用于欧盟商标申请。

 

以下分别就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先申请局(the Office of First Filing,下文也简称为OFF)和在后申请局(the Office of Second Filing,下文也简称为OSF)时的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一、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先申请局时的重要说明

 

自2020年7月11日起,向欧盟知识产权局递交的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在先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为申请人提供该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的DAS码(请注意,在同组多件申请的情况下,该组申请包含的每一件外观设计的效力是彼此独立的,相应地,每一件外观设计都会单独生成一个DAS码),申请人后续可将该DAS码作为优先权证明信息提供给在后申请的受理局(该受理局必须也是WIPO DAS系统的参与局)。

 

欧盟外观设计进行电子申请(e-filing)时的相关操作如下:

 

如下图所示,申请人可在欧盟外观设计电子申请表中勾选关于同意将本申请接入WIPO DAS系统的选项。如此,在申请提交后,该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的受理通知书(filing receipt)中将包含相应的DAS码信息,供申请人作为优先权证明信息提供给在后申请的受理局。

 

(图片来源:©EUIPO)

 

相应地,欧盟知识产权局也已对其《欧盟外观设计审查指南》进行了快速修订,以此更好的反映这项新服务的内容。具体信息请见《欧盟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第2.3.3部分“WIPO DAS”相关内容:https://guidelines.euipo.europa.eu/1803372/1882144/designs-guidelines/2-3-3-wipo-das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后申请局时的重要说明

 

自2020年9月12日起,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后申请局(OSF)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于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时在申请表对应栏目中提交DAS接入码信息,以请求和授权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WIPO DAS系统以电子方式获取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在申请人所提交的 DAS码能够在WIPO DAS系统中被检索到时,欧盟知识产权局才能够实时获取对应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否则欧盟知识产权局可能需要向该案的在先申请局(OFF)请求前述文件,这可能会导致该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不能适用“Fast Track”(快速通道)程序。

 

这一变化也反映在了欧盟知识产权局2020年9月11日第EX-20-7号关于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要求优先权的形式要件的局长决定中。

 

此外,欧盟知识产权局也对其《欧盟外观设计审查指南》进行了快速修订,相关内容主要反映在指南第2.7部分(链接:https://guidelines.euipo.europa.eu/1803372/1788994/designs-guidelines/2-7-registration-or-examination-report)和第6.2.1.1部分(链接:https://guidelines.euipo.europa.eu/1803372/1921376/designs-guidelines/6-2-1-1-priority

 

 

 

相关链接:

 

欧盟知识产权局开放作为在先申请局的DAS码权限的新闻公告(英文):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news/-/action/view/5881122  

 

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后申请局开放接受DAS码作为优先权证明方式的新闻公告(英文):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news/-/action/view/8282819

 

欧盟知识产权局2020年9月11日第EX-20-7号关于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要求优先权的形式要件的局长决定(英文):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law_and_practice/decisions_president/EX-20-7_en.pdf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