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7: 西班牙采用专利收费新标准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7日,德国慕尼黑
依据欧专局2012年8月3日通告,根据2012年6月29日2/2012号法规,一些需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缴纳的专利费用已做出调整。
在西班牙有效的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注意:从2012年7月1日起下列费用标准开始适用:
1.依欧洲专利公约第67条(3)款规定对权利要求的翻译进行公开:105.67欧;存储于磁性数据载体的该翻译,公开费用为89.82欧
2.依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规定对专利说明书的翻译进行公开:
314.60欧,另加超过22页之后的每一页额外应缴纳的12.64欧
存储于磁性数据载体时,为267.41欧,另加10.74欧
3.年费:
第三年 22.87欧
第四年 28.53欧
第五年 54.59欧
第六年 80.57欧
第七年 106.41欧
第八年 132.46欧
第九年 158.42欧
第十年 184.42欧
第十一年 223.44欧
第十二年 262.36欧
第十三年 301.20欧
第十四年 340.40欧
第十五年 379.33欧
第十六年 432.39欧
第十七年 483.25欧
第十八年 535.27欧
第十九年 587.18欧
第二十年 639.18欧
4.欧洲专利申请或专利转化为成员国专利申请或专利:
申请费:72.72欧(电子申请时61.81欧)
每一项外国优先权的费用:19.27欧(电子申请时16.38欧)
5.登记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每一项登记12.98欧(电子形式11.03欧)
登记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每一项登记16.06欧,最高额不超过2680.79欧(电子形式13.65欧,最高额不得超过2278.67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