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6: 欧专局发布印度与欧洲关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相关专利的会议报告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5年3月16日,德国慕尼黑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对于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而言至关重要。这一领域的创新正推高欧专局和其他大专利局专利申请数字。印度与欧洲双方活跃于此行业并共享着相似的专利思路。然而,许多印、欧信息与通信技术人员无法在彼此市场中成功保护他们的发明,这将阻碍欧洲与印度公司在核心市场中申诉自己的权益且将影响他们的全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欧专局与印度通信与信息技术部组织了“印度与欧洲关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相关专利的会议”,表明了印、欧双方在此领域合作的承诺,讨论了印度快速发展的专利体系所带来的机会与挑战。
此次会议于2014年11月7日在慕尼黑举行,吸引了约140位来自欧洲、印度与亚洲其他地区的高级别与会者,其中包括了欧专局与印度专利局,博世、爱立信等公司领导成员参加,也吸引了律所、研究机构与政府部门等人员参加。近日,欧专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这次会议报告。
该报告目录如下:
• 导言 (Introduction)
• 相同,但仍有差异 (The same, yet different)
• 匮乏的审查员 (Not enough examiners)
• 前方的挑战 (Challenges ahead)
• 国内的变革 (Domestic revolution)
• 专利局不同的工作方式 (Patent offices work differently)
• 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 合作支持创新 (Co-operation supports innovation)
• 委员会协助 (Commission help)
• 总结 (Summary)
该报告内容由我们总结如下:
• 相同,但仍有差异
虽然欧专局与印度双方均意识到了印度在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不断增长的影响力,但两个地区在专利法律解释方面存在着重要差异,其中最显著的是“per se”与“as such”在软件创新中的使用。在欧洲,计算机程序本身(“as such”)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欧专局认为,计算机程序不具有可专利性,除非它在软件与硬件的固有技术关系之外还具有能引起“进一步技术效果”的潜力。欧专局也将“as such”解释运用到数学算法和商业方法中。印度则是认为计算机程序本身(“per se”)不具有可专利性。数学算法与商业方法是绝对不具有专利授权性。如果双方想要步伐一致,那么他们仍需尽可能统一对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审查。
• 匮乏的审查员
以2012年数据为例,欧专局一共有3987位审查员处理超过25万件申请,平均一位审查员处理65件申请,专利申请一般耗时9.1个月后收到首次通知;在印度,80位审查员处理超过4万件申请,平均一位审查员负责539件申请,平均耗时30-67个月才能收到首次通知。
印度专利局负责人承诺,到2020或2021年前,印度要极大地改善效率问题。他同时强调,印度乐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印度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工业。他介绍了印度计划采取的一系列提升专利申请服务的措施,包括电子提交服务,在线专利文献与非专利文献数据库与全方位的专利支付通道。
他强调,不理解印度当地市场很容易导致失败。他举例,许多欧洲电信企业虽然拥有相关的专利权利,可是在印度却不推行双sim卡手机;印度公司意识到了商机,采取了中国的生产设备设计了产品,赢得了这部分市场份额。这最终导致了欧洲电信企业离开印度市场。同时,外国公司应考虑他们如何从本地市场中受惠。例如,通用电气公司将他们一系列的在印度设计的低成本超声波机器售往印度以及出口。瑞典宜家使用当地原材料,例如椰子树,来保持他们的价格优势。这道理也同样实用于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
• 前方的挑战
虽然印度的司法体系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其前方的挑战仍然不少。首先是授权程序耗时太长。爱立信代表Mohsler催促印度提出专利授予加快程序,以确保公司能控制什么申请能及时在特定时间获得授权。其次是如何快速应对初期专利侵权者,这与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关系尤为密切,比如可以借鉴德国的临时禁令权利解决此类问题。飞利浦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建议印度专利局设立印度与欧专局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或者加入《专利法条约》(Patent Law Treaty)。印度专利局对此回应,印度新政府现正寻求方法以改善印度专利局功能和招募更多审查员与工作人员,超过1000个额外的工作人员将加入印度专利局。
• 国内的变革
在印度,信息与通信技术工业占据着重要角色。信息与通信技术工业吸引了超过一半的投资,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管理(BPM)提供了大量的就业职位。印度政府正推行一系列的电子信息措施以扩大本国,尤其是农村地区通信网络的覆盖。同时,印度国内信息技术工业已不满足于仅仅作为服务行业,现正努力提升本国的软件专利申请以及成为信息技术的共同发明人。
• 专利局不同的工作方式
当涉及专利审查的具体问题时,印度专利局与欧专局依然存在着许多差异。博世公司发言人抱怨,印度专利局审查员给出的关于专利创造性的论据从不超过三行。同时,印度关于专利申请形式要求也存在着过多官僚手续等问题。另外,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无疑是专利审查中最困难的领域之一。权利要求的主题是否具有技术特征尤其难以确定,而且针对计算机实施之发明的专利申请,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the skilled person)也难以判断。
• 谅解备忘录
这次会议开启了印度与欧洲双方合作的新篇章。2014年9月双方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这份协议确立了双方至少四年的合作项目以及补充了2013年4月双方签订的针对信息与通信技术合作的初步工作计划。
• 合作支持创新
此项合作计划帮助解决印度专利体系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帮助其抓住机遇。印度与欧洲的合作促进了欧洲专利体系在印度的推广以及支持两个地区的技术转移。
• 委员会协助
未来委员会将会开展更多的活动。2015年将会有将会举办一系列的研讨会。
• 总结
来自亚洲的先前技术文献数量正在快速增长。欧专局审查员一年阅读将近三百万份来自中国、日本与韩国的文献。在此背景下,欧专局积极投入以完善欧专局审查员获取亚洲专利数据的途径。印度与其信息与通信技术工业极具潜力,却仍需更多的外国投资与技术创新。欧专局与印度的合作将会帮助印度改善其专利体系,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以保护欧洲企业在印度的技术创新。
该新闻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epo.org/learning-events/events/conferences/2014/indo-europe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