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3: 欧专局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新官方收费标准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6年2月3日,德国慕尼黑
文字:冯秋凤(HUASUN) 审校:孙一鸣(HUASUN)
(图片来源:©EPO)
欧专局每两年会对欧洲发明专利的相关费用进行一次调整。日前,欧专局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欧专局行政委员会2015年12月16日修改《关于费用的细则》第2条以及调整补充检索报告减免费用的决定”。针对部分官费,本次决定上调5欧至20欧不等。
以下是我们总结的该决定中与中国申请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收费项目及内容:
欧专局行政委员会2015年12月16日修改《关于费用的细则》第2条以及调整在国际检索报告或补充国际检索报告是由任一欧洲国际检索机构做出的情况下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减免费用的决定(CA/D 12/15)
《关于费用的细则》第2条修改如下:
第2条
《欧洲专利公约》及《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规定的费用
(以下仅选取和中国申请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费用(单位:欧元) |
1.申请费: |
|
- 电子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或电子提交的进入欧洲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 |
120 |
1a. 当欧洲专利申请文件超过35页时(构成序列表的一部分的页不计算在内) 需要额外缴纳费用 |
从第36页开始每页加收15欧元 |
1b. 当分案申请的原申请本身已是分案申请时需要额外缴纳的费用 |
|
- 二代分案申请所需缴纳的费用 |
210 |
- 三代分案申请所需缴纳的费用 |
425 |
- 四代分案申请所需缴纳的费用 |
635 |
- 五代及后续分案申请所需缴纳的费用 |
850 |
2. 检索费 |
|
- 针对2005年7月1日及其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做出欧洲检索报告或补充欧洲检索报告 |
1300 |
3.指定国家费(2009年4月1日及其后提交的申请指定到一个或多个成员国) |
585 |
4.年费(从申请日起算) |
|
- 第3年年费 |
470 |
- 第4年年费 |
585 |
- 第5年年费 |
820 |
- 第6年年费 |
1050 |
- 第7年年费 |
1165 |
- 第8年年费 |
1280 |
- 第9年年费 |
1395 |
- 第10年及后续年份年费 |
1575 |
6.审查费 |
|
- 针对2005年7月1日及其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 |
1635 |
7.授权费(含公开欧洲专利文件的公告费,针对2009年4月1日及其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 |
925 |
10.异议费 |
785 |
11.申诉费 |
1880 |
12.继续处理程序的费用 |
|
- 在迟延完成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1条第3段规定事项的情况下 |
255 |
- 其他情况 |
255 |
13.请求恢复权利的费用 |
640 |
15.权利要求超项费用(针对2009年4月1日及其后提交的申请) |
|
- 第16项开始的每项权利要求费用,最多50项 |
235 |
- 第51项开始的每项权利要求费用 |
585 |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上述新收费标准适用于2016年4月1日及其后缴纳的费用。
欧专局2016年1月官方公报链接: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16/01.html
欧专局关于费用调整决定的原文链接: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16/01/a3/2016-a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