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知情权与基本权利的平衡的判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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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15日,德国慕尼黑
文字:张昊钰(HUASUN)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UIPO)
2018年5月3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知情权与基本权利的平衡的判例汇编。该判例汇编主要总结了在知情权与基本权利平衡方面欧盟法院和欧盟成员国国内法院的相关判例法。
读者可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该判例汇编的PDF文件。该文件共计32页,文件大小约727KB。 该判例汇编的主要内容我们在此简要介绍如下:
根据2004年4月2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第2004/48/EC号指令(Directive 2004/4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9 April 2004 on the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IPRED)第8条第(1)款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司法机关在相关司法程序中或面对请求人的正当且符合比例原则的请求之时,可以判令侵权人或第三方提供侵权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及销售网络等信息。该规定赋予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抗侵权人、获取信息的权利,即知情权。
前述可能被判令提供侵权相关信息的主体包括:
1. 侵权人及/或被发现拥有侵权商品且达到一定商业规模的第三方
2. 侵权人及/或被发现使用侵权服务且达到一定商业规模的第三方
3. 侵权人及/或被发现提供达到一定商业规模的服务的第三方,且该服务被用于侵权活动中
4. 侵权人及/或被指认参与上述三种情况的商品的生产、制造、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被要求提供的信息种类包括:
1. 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商、制造商、销售商、供应商及其他在先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预计的批发商及零售商信息
2. 涉案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制造、销售、供应、订购的数量以及价格信息
IPRED第8条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对于确保其权利得以实施是非常重要的。但这项权利会受到其他可能存在的权利的限制,例如被要求提供信息的涉嫌侵权者或者其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自由等。本次发布的判例汇编的主题就是前述知情权和其他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并对欧盟法院、欧盟若干成员国国内法院对此问题的判决进行了总结。除欧盟法院判决之外,该判例汇编还涵盖了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塞浦路斯、立陶宛、奥地利、波兰、葡萄牙和英国的国家法院判决。
欧盟法院在其数个判决中都阐明了以下观点:知情权应该在成员国国内法层面进行解释,前述解释应确保各项基本权利及欧盟法律中规定的一般原则(例如:比例原则)得到充分的尊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欧盟法院仅就如何平衡基本权利和如何运用比例原则给出一般性指引,实际的权衡工作是在成员国国内法院层面处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一份关于IPRED若干问题指南的通知(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Guidance on certain aspects of Directive 2004/4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中重申了在适用知情权条款时不同基本权利(财产权、有效的司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商业自由等)之间保持平衡的重要性。欧盟委员会特别强调,任何依据IPRED第8条发布的法院命令只应涉及在确定侵权来源和范围时确需提供的信息。
根据收集到的相关国家法院的决定,由于每个国家国内法律的不同,处理关于第8条知情权相关的案件时,平衡基本权利和知情权的情况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尽管一些成员国法院在其判决中确立了平衡基本权利和知情权所考虑的因素,但其他一些成员国法院则仅是得出某一权利高于另一权利的结论而未能提供进一步的说理,或者只是支持了知情权的实施而未提及权利平衡的问题。
报告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目录如下:
I. 背景 (Background)
II. 综述 (Abstract)
III. 欧盟法院判例法 (CASE-LAW OF THE CJEU)
A. C-275/06 PROMUSICAE案
B. C-557/07 LSG-GESELLSCHAFT案
C. C-461/10 BONNIER案
D. C-580/13 COTY GERMAN案
E. C-427/15 NEW WAVE CZ案
IV. 成员国判例法 (NATIONAL CASE-LAW)
A. 奥地利 (AUSTRIA)
B. 比利时 (BELGIUM)
C. 法国 (FRANCE)
D. 德国 (GERMANY)
E. 希腊 (GREECE)
F. 波兰 (POLAND)
G. 葡萄牙 (PORTUGAL)
H. 西班牙 (SPAIN)
I. 英国 (UNITED KINGDOM)
V. 附录
相关链接:
关于知情权与基本权利的平衡的判例汇编(PDF版)下载地址: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observatory/documents/reports/Case_Law_Report/Case_law_report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