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7: 欧盟知识产权局就疫情期间工作安排及期限延长发布公告
华孙事务所,2020年3月17日
文字:熊亚男(HUASUN)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UIPO)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采用英文缩写“COVID-19”)疫情在欧盟知识产权局所在地西班牙呈蔓延之势,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16日紧急发布官方公告,就疫情期间的工作安排及官方期限的延长事宜做出说明。
该公告由我们全文翻译如下:
3月14日,由于COVID-19疫情在西班牙蔓延,西班牙政府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在西班牙政府颁布的第463/2020号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463/2020)中包括了限制国民出行的内容,这意味着西班牙民众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购买食物和药品等)才被允许出行。
据此,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于上周末授权启动了关于欧盟知识产权局业务持续运行的计划,相关安排自2020年3月16日(周一)开始发生效力。从该日期开始,欧盟知识产权局全体员工实行居家办公。这一安排旨在确保员工、利益相关者及更大范围内社区的健康和安全。
为确保向用户提供不间断的服务,欧盟知识产权局已采取众多举措。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尽其所能维持业务的正常运行。欧盟商标申请和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仍将得到正常受理、审查和公告。欧盟知识产权局会继续对外发送通知并设定截止日期。官方公报也将继续照常发布。
一项已发布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决定(第EX-20-3号)将符合规定的所有案件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由于2020年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在实践中,相关期限实际上被延长至2020年5月4日(周一)。
欧盟知识产权局信息中心和第二线将照常运行,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用户的咨询。
欧盟知识产权局承诺在此期间继续向用户提供最佳服务,并通过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渠道发布常规更新消息。
另外,欧盟知识产权局总部办公室将保持关闭直到另行通知为止,在此期间,欧盟知识产权局总部办公室将不接待任何访客,原定在此期间举办的所有活动也都被推迟。
欧盟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16日第EX-20-3号关于期限延长的局长决定的主要内容,我们在此翻译如下:
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已通过如下决定: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欧盟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影响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程序各当事方的所有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4月30日当天)的法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第二条 生效
该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公报被公告。
相关链接: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新闻公告原文: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de/news/-/action/view/5644698
欧盟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16日第EX-20-3号关于期限延长的局长决定全文(英文,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