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 欧专局发布第23版《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
华孙事务所,2024年7月8日
文字:菅文珩(HUASUN)陈若琪(HUASUN) 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PO)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2(2)条,“如果本公约没有另外的规定,在授予的欧洲专利有效的各缔约国中,欧洲专利与该缔约国授予的本国专利具有同样的效力并受到同样的约束”。但欧洲专利组织各成员国在许多与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相关的事宜上都有各自的规定。欧专局推出的《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官方手册,即是欧专局争取为申请人、权利人以及其他关注欧洲专利体系的主体提供的一个更为便捷地获取各成员国、延伸国及生效国就与欧洲专利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的途径,该手册为上述国家的法律和实践提供了指南。
官方也同时提醒,《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官方手册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成员国与欧洲专利相关的最重要的内容,且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和法律实践常常是不断更新的。为保险起见,最全面、准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官费,还应查阅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具体规定。当然,欧专局也会对此手册进行持续的更新。
本次公布的第23版《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更新至2024年6月,仍以英语、德语和法语发布。作为欧专局法律文本发布流程现代化改造的一部分,本次更新的第23版《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仅以HTML格式提供。用户可使用网页版的《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英文版起始页面:https://www.epo.org/en/legal/national-law/2024/index.html)。
附:2024年最新版《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目录
《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中的第III、IV、VI部分所涉及的公布后的欧洲专利申请授予的临时保护权利、各成员国对授权后的欧洲专利在成员国国内生效的翻译要求以及授权后的欧洲专利年费的支付,与中国申请人关系尤为紧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黑山已成为欧专组织正式成员国,其与欧专组织之间的《延伸协议》也已相应终止。
为方便读者迅速查询所需信息,现将《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完整目录翻译如下:
A. 简介 (Introduction)
B. 缩略语 (Abbreviations)
I.成员国国内法法律基础 (National legal bases)
II. 提起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Filing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III.A 欧洲专利申请授予的权利 (Rights conferred by a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III.B 获得临时保护的翻译要求 (Translations for obtaining provisional protection)
IV. 授权后的翻译要求 (Translation requirements after grant)
V.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或欧洲发明专利的正式文本 (Authentic text of a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 European patent)
VI.A 年费的支付 (Payment of renewal fees)
VI.B 成功申请复审后年费的支付 (Payment of renewal fees after a successful petition for review)
VII.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或欧洲发明专利转化为成员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Convers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or patents into national patent applications)
VIII. 费用的支付 (Payment of fees)
IX. 欧洲专利在成员国国内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权利转让、登记许可以及其他权利 (Registering a transfer, licences and other rights in respect of a European patent in the national patent register)
X. 杂项 (Miscellaneous)
相关链接:
《与欧洲专利公约相关的成员国国内法》第23版在线版本:
https://www.epo.org/en/legal/national-law/202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