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 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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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7月3日,德国慕尼黑

 

 

 

问: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对照片/图片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欧盟外观设计条例(CDR)第36条第1款,欧盟外观设计的申请必须至少包含:
(a)外观设计注册的请求书
(b)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c)适于复制的、外观设计的展示(如图片和照片)。但如果被申请的外观设计是二维的,同时申请中包含依50条的延迟公布的请求,则该展示可以被样品取代。
根据实施细则(CDIR)第1条,对以上要求有更加详细的规定。请参见CDIR:
http://oami.europa.eu/ows/rw/resource/documents/RCD/regulations/22452002_cv_en.pdf

 

需要注意的主要是一些形式和程序上的规定。比如根据CDR第36条第3款(a)项规定,申请可以包含对于外观设计的展示或样品的描述。但根据CDIR第1条第2款(a)项规定,对于外观设计的展示或样品的描述不得用超过100个词来解释;描述必须只能和出现在该外观设计的复制品或样品中的特征相关;描述中不得包含对于该外观设计之新颖性和独特性或其技术价值的陈述。

 

另外,根据欧盟外观设计条例(CDR)第36条第2款,欧盟外观设计的申请还必须包含容纳或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说明。

 

鉴于现目前针对欧盟外观设计一般采取电子申请的方式,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对上传的图片有如下特殊要求:
1. 图片格式:只接受JPEG格式的图片文件。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5MB。每个图片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视图。
2. 图片尺寸:每张图片不得超过17厘米×24厘米、2008像素×2835像素。
3. 图片数量:针对每个外观设计至少需要一张图片,最多不得超过七张。

 

除此之外,比如依据examination guidelines community design 11.4.(e),视图必须能够清楚展现所有期望受到保护的细节设计,同时为了能够记入登记簿和日后直接公布于欧盟外观设计公告栏中,图片质量应当保证其可以放大(不超过8厘米×16厘米)或缩小。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