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附图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不满足时,德国专利商标局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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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5年06月19日, 德国慕尼黑
文字/HUASUN    审校/孙一鸣(HUASUN)

 

 

 

问: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附图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不满足时,德国专利商标局会如何处理?​

 

答:对于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附图的要求,《德国发明专利条例》附件2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1)附图图纸的最小页边距须遵从如下规定:

•    上:2.5cm
•    下:1cm
•    左:2.5cm
•    右:1.5cm
         

说明书附图可使用的面积不得超出26.2 cm x 17 cm的范围;摘要附图垂直方向布置时面积可为8.1 cm x 9.4 cm,水平方向布置时面积可为17.4 cm x 4.5 cm。

 

(2)附图不应包含除黑色和白色之外的任何色彩,黑色色彩应足够浓密,厚度均匀且图片的线条和笔画都是清晰明确的。

 
(3)除正常视图和剖面图以外,发明专利的附图还可以通过透视图或者分解图来反映。截面图应在不影响附图中相关参照标记以及引导线的清晰性的前提下,通过影线明确地体现出来。

 
(4)附图的比例和其中的图形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附图中含有相应比例,那么该比例也应合理呈现。

 

(5)附图不得在未使用任何制图工具的情况下随意绘制,且其中出现的数字、文字最小高度不得小于0.32cm。数字和/或字母一般使用拉丁字母或者按照惯例的希腊字母。

 
(6)一张绘图纸可以包括多张附图,但应合理布局图片,在不浪费图纸空间的前提下使其彼此明显分开。申请人应优先选择垂直方向布置附图并且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顺序完成编号。对于有助于理解该申请发明的现有技术图也可一并附上,但必须清晰的在该图形旁标注出"Stand der Technik"(现有技术)的字样。一张完整的图可以绘制在多张纸上,但应当保证每一张纸上的图组合成一幅完整的图时,不会覆盖单个图的某些部分。附图中的每一部分均应以相同的比例呈现,除非是为了保证附图清晰度而不得不采用不同的比例。

 
(7) 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出现在附图中,反之亦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8) 附图中不得含有任何文字说明,但必不可少的简要说明除外,如 “水”、“蒸汽”、“开”、“关”、“A-B部分”抑或是为方便理解电路图、方框示意图、流程图时必不可少的关键词。

 
如果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附图未满足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个要求,依据《德国发明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德国专利商标局将会寄出一份要求补正申请文件中附图缺陷的官方通知,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通知中提到的关于附图的缺陷。在补交修改文件的同时还应附有一份声明,即声明:修改后的文件与之前所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相一致(《德国发明专利条例》第15条第2款)。同时,修改后的文件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本的范围。(《德国发明专利法》第38条)

 

如果补正通知中提到的附图缺陷未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更正或仅是部分得以更正,那么该申请将有可能依据《德国发明专利法》第42条被驳回。
 

 
德国发明专利相关的法律条文原文链接请参见:

•    《德国发明专利法》(PatG:Patentgesetz):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patg/
•    《德国发明专利条例》(PatV: Patentverordnung):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patv/

 

更新记录 

2015-06-19: 新答疑: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附图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不满足时,德国专利商标局会如何处理?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