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一件欧盟外观设计的多张申请图片何时会被官方认定为未反映同一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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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6年11月24日,德国慕尼黑

 

 

 

问:在提交欧盟外观设计时,一件外观设计提交的多张申请图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官方认定为未反映同一件设计?

 

答:在递交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时,欧盟知识产权局会进行形式审查,但并不会针对新颖性和独特性展开实质审查。不过,欧盟知识产权局对《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47条规定的注册障碍(包括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准则等)是由其依职权自行审查的。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在递交申请时应尽可能明确其外观设计申请的保护对象和范围,以避免在官方形式审查中遭遇障碍并导致注册程序的迟延。

 

根据官方规定,一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在递交后,官方审查员将就该设计所含申请图片是否反映同一件设计(即其所呈现出的产品外观特征彼此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进行检查。若不一致,审查员将发出官方通知要求申请人就该缺陷进行补正,官方建议的补正方式一般包括(1)删除部分存在冲突的申请图片;或者(2)直接分离出新的申请并缴纳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为帮助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尤其是在申请前期阶段自行排查可能存在的图片缺陷,我方在此对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中常见的图片不一致情形进行列举,并对部分例外情况进行说明。

 

 

常见不一致类型1

 

申请人就同一件外观设计提供的申请图片所呈现出的产品外观特征(例如形状、材质等)不一致。

 

举例:

a. 申请人就一电子计时器外型申请欧盟外观设计,图1.1呈现出的计时器为方形,而图1.2呈现出的计时器为圆形;

 

b. 申请人就一电子计时器外型申请欧盟外观设计,图1.1与图1.2呈现出的计时器外观形状完全一致,而图1.2较图1.1多出一按钮设计;

 

c. 申请人就一电子计时器外型申请欧盟外观设计,图1.1呈现出的按钮为金属质地,而图1.2呈现出的按钮为塑料质地。

 

例外:当产品在未增加/减少任何设计元素、仅仅因其自身结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外观特征(甚至成为不同的产品)时,反映这些不同外观特征的申请图片并不会因此被官方认定为没有反映同一件设计。比如官方在2016年10月份新闻公告中所举的例子(如下图所示),该外观设计因结构变化,既可以呈现出毛巾产品的外观特征,也可折叠后呈现出手袋产品的外观特征,这些图片仍被认为反映了同一件外观设计。当然,为方便审查员了解此类情况,申请人最好在递交申请时就此予以说明。

 

(图片来源:©EUIPO)

 

 

常见不一致类型2

 

申请人就同一件外观设计提供的申请图片所呈现出的产品颜色不一致。

 

举例:

a. 申请人就一电子计时器外型申请欧盟外观设计,图1.1为黑白制图,而图1.2则为彩色制图;

b. 申请人就一电子计时器外型申请欧盟外观设计,图1.1在呈现计时器按钮时使用蓝色,而图1.2呈现计时器按钮时使用绿色。

 

例外:如申请人能够提交证据表明,待申请欧盟外观设计的产品在不同时间节点因使用而呈现出不同的颜色且该颜色变化为是其重要设计特征之一时,则可以在同一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中使用多幅颜色不同的设计图以呈现该产品同处的设计细节。比如官方在2016年10月份新闻公告中所举的例子(已经获得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No 000283817-0001),其在使用过程中因时间节点不同,可以分别呈现出红、黄、蓝、绿四个颜色,且颜色的变化为其重要设计特征之一,则颜色不同的图片仍被认为是反映了同一件外观设计。

 

(图片来源:©EUIPO)

 

 

常见不一致类型3

 

申请人就外观设计提供的放大图片无法在同组其他申请图所呈现出的产品外观特征中得到印证。

举例:

a. 申请人就一电子计时器外型申请欧盟外观设计,其中图1.5为计时器背部的波纹设计放大图,但申请人并未提供该计时器的后视图,同组其他设计图中也无法看到该计时器的背部设计特征。

 

官方要求:

a. 被放大的设计细节需在同组其他申请图中也能清晰可见;

b. 放大图片必须独立呈现,不可与包含被放大细节的设计图置于同一份图片文件中;

c. 放大图片符合官方对普通申请图片的相关要求。

 

官方示例:欧盟外观设计No. 0019113690-0002

 

(图片来源:©EUIPO)

 

上述申请图片的常见不一致类型仅为我所根据官方公开文件中的说明与我所工作经验结合后所做的不完全列举,并未穷尽可能的图片缺陷情形。为确保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图片指向的是同一件设计(所呈现出的产品外观特征具有一致性),申请人还可参考官方于2016年4月15日公布的外观设计领域内的共同实践做法官方公报内所含相关建议(如申请图应尽可能使用统一的呈现方式,而非图1.1为线制图、同组其他申请图为实物拍摄图),对共同实践做法的详细中文介绍请参见:http://www.huasun.org/ipnews/429

 

更新记录 

2016-11-24: 新答疑: 一件欧盟外观设计的多张申请图片何时会被官方认定为未反映同一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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