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德国《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次法案》有哪些变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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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21年9月29日

 

 

问:2021 8 10 日《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次法案》以及2021 8 30 日《德国专利商标局更多职责和修订德国专利费用法的法案》有哪些变革措施?

 

答: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21年9月7日关于2021 8 10 日《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次法案》以及2021 8 30 日《德国专利商标局更多职责和修订德国专利费用法的法案》的提示。以下为该提示的中文翻译:

 

 

《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次法案》(2. Patentrechtsmodernisierungsgesetz)于2021年8月17日公布在《联邦法律公报》 (第1部分,第3490页)。德国专利商标局更多职责和修订专利费用法的法案于2021年9月7日公布在联邦法律公报(第1部分第4074页)。

 

《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次法案》的目的是简化和现代化专利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对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前程序的修订包含在多项条款中。这些条款不仅涉及到横跨各知识产权部门法和德国专利商标局条例的主题(见以下A.1),还涉及到各单一法律、条例以及国际专利协议法中的规定(见以下A.2至A.5)。此外,该法案还包括费用调整。

 

该法案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生效。需要对德国专利商标局的IT系统进行调整后才能实施的修正条款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生效。

 

德国专利商标局更多职责和修订专利费用法的法案将进一步赋予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公众信息和国际合作领域内的职权,这些条款将被纳入发明专利法。此外,发明专利的年费将从2022年7月1日起上调。

 

 

提示内容

A. 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次法案

1. 横跨所有知识产权程序的一般规定

2. 专利程序和补充保护证书程序    

3. 实用新型程序

4. 商标程序

5. 外观设计程序

6. 费用规定

B.德国专利商标局更多职责和修订专利费用法的法案

增加发明专利的年费

 

 

A. 专利法简化和现代化第二次法案

 

1. 横跨所有知识产权程序的一般规定

  • a) 通过视频和音频的方式参与听证、口头辩论和审理(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根据发明专利法(Patentgesetz)、实用新型法 (Gebrauchsmustergesetz)、商标法 (Markengesetz)、外观设计法 (Designgesetz) 和半导体保护法 (Halbleiterschutzgesetz) 的程序规定,通过视频和音频的方式参与听证、口头辩论和审理时,应类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28a 条(§128a Zivilprozessordnung (ZPO) – 民事法庭口头辩论和审理)(§46(1)  PatG, §17(2) Satz 6 GebrMG, §60(1) Satz 2 MarkenG, §34a(3) Satz 4 DesignG, §8(5) HalbG)。

在合适的情况下,依据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视频会议参与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亲自到场参加会议。一旦必要的内部技术基础设施建立起来后,这些选项都可供当事人选择。德国专利商标局将在另一份通知中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 b) 对德国专利商标局所在地公共假期的统一规定(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略。

 

  • c) 在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限制公开义务和查阅文件权利(生效日期:2021年8月18日)

对于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专利和商标申请,该申请会因限制公开义务而禁止被公开(§32(2) PatG, §33(3) MarkenG)。同样,在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中,只要文件包含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查阅该文件的权利将被排除(§31(3b) PatG, §8(7) GebrMG, §62(4) MarkenG, §22(3)  DesignG)。这是为了防止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出版物和注册数据库被用于传播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访问该数据库。由于排除公开和查阅的范围仅限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文件内容,所以一般公众获取信息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2.专利程序和补充保护证书程序

 

  • a) 延长 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将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视情况而定)起的30个月延长至31个月。将来申请人会有额外的一个月在德国专利商标局缴纳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以及提交申请的德语翻译(如需提交德语翻译的情况下) (Art. III §4和§6 IntPatÜbkG)。

 

  • b) 简化异议程序中当事人的变更(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在权利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异议程序中当事人的变更将被简化。将来在登记簿上新登记的权利人可以在正在进行的异议程序中取代原权利人的位置,而无需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30(3) Satz3 PatG)。

 

  • c) 扩大对明显缺陷的审查(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审查部门对专利申请的明显缺陷的审查将扩大到包括发明专利法第1a(1)条(人体)和发明专利法第2a(1)条(植物和动物)的可专利性排除(§42(2) No.3 PatG)。

 

  • d) 发明人指定(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法律明确规定,在专利出版物和登记册中可以指定发明人的姓名和地点。如果被申请人所指定的发明人提出要求,其指定将被完全省略,或其地点将被省略(§63(1) PatG)。

 

  • e) 补充保护证书的撤销和进一步处理(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略。

 

3. 实用新型程序

  • a) 简化实用新型分离程序(生效日期:2022年5月1日)

将来如果在申请专利时已经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专利申请或其翻译的副本,那么在实用新型分离程序中将不再要求提交这些文件(§5 GebrMG和§8 GebrMV)。

 

  • b) 简化实用新型撤销程序(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实用新型的撤销程序将变得有效率(§17(2)-(5) GebrMG)。将来只有在一方要求或德国专利商标局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才会举行听证会--类似于专利异议程序中的听证会(§17 (2)-(3) GebrMG)。此外,在费用的决定上将将会更灵活(§17(4) GebrMG)。如果主程序中没有做出决定,则只有在被要求的情况下才会对费用作出决定。如果未就费用作出决定,则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将来实用新型部门能作为裁判机构确定该纠纷额。(§17(5) GebrMG)。

 

4. 商标程序

  • a) 与马德里体系当前法律状况相适应(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商标法》、《商标条例》 (Markenverordnung) 和费用表(Gebührenverzeichnis)会被调整至与马德里体系当前法律状况相一致(§§ 107 ff. MarkenG, § 25 Nummer 31, §§ 43, 45 und 46 Absatz 1 MarkenV, Teil A Abschnitt III Ziffer 5 der Anlage zu § 2 Absatz 1 PatKostG)。自 2015 年 10 月 31 日起,《马德里协定》的所有成员也是《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的成员。由于《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优先于《马德里协定》,现商标的国际注册仅受《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的约束。这一点在修正案中得到了考虑。

 

  • b) 明确商标法保护期限的计算(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商标法》和《欧盟商标条例》中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在措辞上完全协调一致。为便于计算期限,通过一体化,《商标法》第 47 条第 (1) 款(§47 (1) MarkenG) ——也正如在《欧盟商标条例》中——指的是由一个事件引发的期限。保护期的计算不会因该修正案而改变。

 

5. 外观设计程序

  • a) 取消了在外观设计程序中举行会议的要求(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略。

 

  • b) 在外观设计程序中由官方确定纠纷额(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在外观设计程序中官方可以依职权确定纠纷额(§34a(6) DesignG)。其目的是为了简化并加速随后的费用确定程序。

 

6. 费用规定

  • a) 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人或申请人的费用减免(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前的程序,对于只能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寻求的法律救济,费用将不再根据所有者或申请人的数量确定。出于费用公平性的考虑,共同所有人或申请人在费用方面被视为一个人(Teil A Absatz 2 der Anlage zu § 2(1) PatKostG)。在申诉程序中,如果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人或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诉,则给予同样的费用减免(Teil B Absatz 1 der Anlage zu § 2(1) PatKostG)。

 

  • b) 补充保护证书年费缴纳截止日期(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略。

 

  • c) 提前缴纳补充保护证书年费(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略。

 

  • d) 补充保护证书费用增加(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 日)

略。

 

  • e) 从欧盟商标转换为国家商标时,从一类模式回归三类模式(生效日期:2022年5月1日)

对于欧盟商标向国家商标的转换,所谓的“三类模式”将被重新引入收费制度(

Teil A Abschnitt III Ziffer 5 der Anlage zu § 2(1) PatKostG)。根据目前适用的 一类模式,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国家商标,与适用 三类模式的国家商标申请相比,费用更高,尽管审查工作基本相同。这一问题将通过修正案得到纠正。

 

 

B. 德国专利商标局更多职责和修订专利费用法的法案

 

增加发明专利的年费(生效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

 

维持发明专利申请或发明专利有效的年费(§17 PatG)将适度增加(Nummern 312 050 bis 312 207 der Anlage PatKostG (Gebührenverzeichnis))。这一费用的增加考虑到了自 1999 年以来通货膨胀导致的费用水平下降。费用变化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生效。

关于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先前费率的规定,请参阅《德国专利商标局和联邦专利法院费用法》第 13 条。

 

 

 

 

 

德国专利商标局2021年9月7日提示(德文):

https://www.dpma.de/dpma/veroeffentlichungen/hinweise/hinweis_07092021/index.html

 

德国专利商标局2021年9月7日提示(英文):

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important_notices/hinweis_07092021/index.html

 

德国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文件:

http://www.huasun.org/legal_documents

 

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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