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孙事务所,2019年9月30日
问:申请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要求展会优先权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欧盟外观设计条例》(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6/2002 of 12 December 2001 on Community designs,以下简称“条例”)第44条规定,如果一件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将该设计在官方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则自首次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其有权在申请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时就同一设计要求展会优先权,该优先权具备条例第43条所规定的效力(主要是作为判断外观设计新颖性和独特性的时间点)。
条例第44条原文如下:
Article 44 Exhibition pri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