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6年11月24日,德国慕尼黑
问:在提交欧盟外观设计时,一件外观设计提交的多张申请图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官方认定为未反映同一件设计?
答:在递交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时,欧盟知识产权局会进行形式审查,但并不会针对新颖性和独特性展开实质审查。不过,欧盟知识产权局对《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47条规定的注册障碍(包括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准则等)是由其依职权自行审查的。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在递交申请时应尽可能明确其外观设计申请的保护对象和范围,以避免在官方形式审查中遭遇障碍并导致注册程序的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