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共同实践做法为注册商标变形使用是否改变其显著性特征的认定确立了一般性原则,并以示例形式对于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增加要素、减少要素、修改部分特征以及组合变形时的显著性特征的改变情况做了说明。
报告对2014至2015年间作为调查样本的63286家欧盟企业所拥有的欧洲发明专利、欧盟商标和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报告显示,相比于中小企业,大型公司更倾向于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做结合运用;相比于服务业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会更多地采取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的策略。
自2020年9月12日起,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后申请局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DAS码授权欧盟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方式获取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件。
报告显示,2019年度欧盟商标的申请量与2018年度相比增长5.2%,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量与2018年度相比增长3.5%。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来自中国的欧盟商标申请数量和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数量在全部申请来源国中均排名第二,排名较2018年度均有所提升。
关于立体商标显著性评判的共同实践做法确立了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的一些原则,特别涉及形状与其他要素组合时的显著性。关于互联网上外观设计公开的认定标准的共同实践做法中针对不同公开方式的证据保存要点、公开日期认定等值得关注。
报告显示,2010至2019年间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量累计增长36.2%,平均年增长率达到3.5%;在此期间,来自中国的申请量累计增长了890.4%,截至2019年中国已成为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的第六大来源国。
来自中国的企业在本次评选出的四个主要奖项中占据了三席,显示出中国企业依然是德国市场中侵权和仿冒产品的主要来源,这对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本次审查指南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欧盟商标领域,比如欧盟商标申请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修改和限制、欧盟商标部分绝对注册障碍审查标准的细化或调整;欧盟外观设计部分的实质修改相对较少。
在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被延长)内,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相关的实体法及程序法规定仍适用于英国,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以英欧之间进一步谈判结果为准。鉴于英国仍是欧专组织成员国,因此脱欧对于欧专局前的欧洲发明专利相关程序没有影响。
根据该报告,在2013-2017年间所有欧盟中小企业通过欧盟商标许可所获得的收入估算为每年19亿欧元。相较于制造行业和贸易行业,从事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更倾向于将其欧盟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因此也通过商标许可获得了更高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