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1: 能否简单介绍德国在专利诉讼方面的基本情况?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1年9月11日,德国慕尼黑
问:能否简单介绍德国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
答:在德国,"专利"这个词仅指"发明专利",而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德国法院每年要处理一千多起专利侵权纠纷。其中,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和曼海姆地方法院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庭拥有比较高的案件处理能力和比较多的案件处理经验。总体来说,德国法院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声誉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很高的,一些判案经验也经常被国外法院效仿和学习。
在德国,有12个地方法院的专利诉讼庭可以处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一审宣判之后,不服的一方可以向高级地方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判决只有在满足极为严格的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再被德国最高法院审理。
专利诉讼的费用主要包括"法院费"(Gerichtskosten)和"律师费"(Anwaltskosten)。除了需要支付可能的损害赔偿外,败诉方需要支付法院费、自己的律师费、胜诉方的律师费和一些其它必要的费用,如车旅费、翻译费等。其中法院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是由案件的"诉讼额"(Streitwert,即诉讼标的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诉讼额越高,相对应的法定的法院费和律师费也越高。
德国专利诉讼的诉讼额一般在50万到500万欧元之间,一审中败诉一方需要承担的法院费和律师费一般在7万5000欧元到23万欧元之间。但也有诉讼额达到3000万欧元的。二审的费用会更高一些。而最高法院的费用一般会达到一审费用的两倍。
另外,德国的专利无效诉讼常常会伴随专利的侵权诉讼,两者是分开的。专利无效诉讼在慕尼黑的联邦专利法院提起。法庭由3位技术背景的法官和2位法律背景的法官组成,技术背景的法官一般以前都是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无效诉讼由专门的联邦专利法院来审理能够保证无效诉讼的质量。德国这样将两种诉讼分开处理的方式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但当事人还不至于"东奔西跑,狼狈不堪",毕竟除了口审之外,一般都是通过邮件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书信交流。而且德国也不是很大,境内各种交通和通讯系统也很发达。
德国企业经常使用临时禁令对付中国赴德的参展商。临时禁令是一种由法院在紧急情况下颁发的禁令,以在时间紧迫、来不及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保护禁令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在德国这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法官颁发的禁令是要严格执行的。但中国一些参展商不了解德国法律制度,认为法官没有开庭听取中国展商的意见就颁发禁令是偏袒德国商家、歧视中国展商,因此有的时候会违抗禁令,导致禁令执行的时候场面出现混乱。
实际上,中国参展商在接到禁令后如果向法院递交异议,法院必须开庭做出审理,在审理中会充分考虑双方的陈述理由。我们可以看到三星公司正是如此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对抗苹果申请的临时禁令的。如果最后证明临时禁令实际上不应该被颁发(比如禁令申请人的权利并没有被侵犯或申请人的权利实际上无效),则禁令申请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和上面提到的法院费和律师费。
另外,德国企业在申请临时禁令前一般都会发送警告函,在警告函中会陈述自己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并威胁如果不停止侵权行为的话会诉诸法律。这个时候如果收到警告函的一方迅速行动,比如向可能颁发临时禁令的法院递交"保护书",陈述没有侵权或对方权利实际无效的理由,则法院在收到颁发临时禁令请求时必须考虑保护书中的理由,这样一般就不会颁发临时禁令。但目前很多的中国参展商在收到警告函后都采取了不予理睬的态度,错失了防止临时禁令颁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