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

2023-05-29:欧专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误导性收费有哪些警示?

 

欧专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误导性收费账单(misleading invoice)提供的警示信息和相关示例可以帮助申请人、权利人及其代理人快速识别误导性收费账单,从而有效规避被欺诈的风险。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3-07-07

2024-06-20: 欧专局前以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口审的系列问题答疑

自2023年1月1日起,欧专局审查部门、异议部门、受理部门以及法律部门前的口审程序原则上均会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4-07-19

2023-01-31: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需要满足什么格式要求?

本次更新主要反映了自2023年2月1日起欧专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的法律依据的变化,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对欧专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的描述。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3-02-21

2022-10-18: 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是否需要同时缴纳第三年年费?如果需要缴纳,期限如何计算?

本答疑介绍了欧洲发明专利年费缴纳的一般规则,并特别就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第三年年费缴纳的特殊规则及其与提前处理请求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说明和澄清。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3-02-02

2022-09-26: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34条关于延期的规定适用于哪些期限?有哪些情形不能适用本条?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专局审查指南》明确列举了不适用R. 134 EPC延期规定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分案申请时母案未审结(“pending”)的状态(只有此时才能提交分案申请)不适用上述延期规定。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2-10-08

2022-07-01: 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欧专局关于序列表提交有哪些新规定?

申请日在2022年7月1日当天及之后的涉及序列表的欧洲专利申请,应按照WIPO ST.26标准提交XML格式的序列表,而不再是WIPO ST.25标准允许的TXT格式。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2-08-24

2022-01-15:欧洲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时如何提供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针对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direct filing)及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Euro-PCT),申请人需要提供DAS(Digital Access Service)接入码请求欧专局通过DAS调取优先权证明文件或递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纸质优先权证明文件。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2-01-15

2021-06-21: 在先申请来自哪些国家的欧专申请无需按照Rule 141(1) EPC规定向欧专局提交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

华孙事务所,2021年6月21日

 

问:在先申请来自哪些国家的欧专申请无需按照Rule 141(1) EPC规定向欧专局提交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

 

答:《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41条第(1)段(以下缩写为Rule 141(1) EPC)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向欧专局提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如果在申请提交时尚未获得该检索结果,则至迟应在申请人获得该检索结果时提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同条第(2)段规定该义务在欧专局局长就此事项有做出特别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豁免。

 

法条原文如下:

Rule 141 Information on prior art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8-05

2022-09-30:欧专局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的答疑

华孙事务所编译,2022年9月30日

 

自2020年12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为欧专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为“试点项目”,或英文简称为CNIPA-EPO pilot)。基于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以国籍确定)或居民(以住所地确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以下简称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以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以下也简称为ISA)。而此前中国申请人仅能选择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ISA。该试点项目的实施意味着欧专局成为了首个可以被中国申请人选择为ISA的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

 

以下为欧专局网站对于该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的中文翻译(请注意,我们仅选取了其中一部分与实务操作关系较为密切的问答内容进行翻译):

 

 

什么是CNIPA-EPO pilot?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2-10-18

2022-05-23: 欧专局关于统一专利法院(UPC)的答疑

华孙事务所译,2022年5月23日

 

 

什么是统一专利法院?

 

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英文简写UPC)是其成员国共有的一家新国际法院。它将提供简化的、更快的、更有效率的司法程序。由法律和技术法官国际化组成的审判庭也将做出高质量决定。另外,《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协调了专利实体法,涉及一件专利赋予的权利的范围和限制、以及侵权案件中可获得的救济措施。

 

统一专利法院是依据一项国际协议设立——2013年2月19日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它将对“传统”欧洲专利和单一专利的纠纷解决有专属管辖权。该专属管辖权在涉及欧洲专利时有一些例外:在成员国国内法院仍能提起诉讼;欧洲专利权人可以在七年过渡期内从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选出(opt-out),该过渡期可以最多再延长七年。选出将在所涉欧洲专利的整个保护期内有效。统一专利法院的决定将在那些决定作出之时已经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境内有效。统一专利法院对成员国国内专利没有任何管辖权。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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