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2: 如果PCT申请或欧洲专利申请没有得到专利授权,是否可以再申请德国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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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3月22日,德国慕尼黑
问:如果PCT申请或欧洲专利申请没有得到专利授权,是否可以再申请德国实用新型?
答:根据德国实用新型法第5条第1款,从德国专利申请或指定德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得到德国实用新型,并且该实用新型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和专利申请一样。因此,在进入欧专局后如果欧专局的补充检索报告或后续的审查报告对申请人不利、申请人打算放弃欧专申请的话,可以考虑申请德国实用新型,其递交期限为欧专申请结束(比如申请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或被欧专局驳回等)或欧洲专利异议程序结束的月末起两个月之内,但最迟为欧专申请申请日起十年内。实际上从PCT申请也可以直接得到德国实用新型,因此申请人收到负面的国际检索报告而决定放弃进入地区或国家阶段申请专利的话,也可以考虑申请德国实用新型。
德国实用新型非常便宜,审批速度也很快,而且基本上只要递交就能获得证书,但是需要递交德文的全文翻译(摘要不用)。
因此,在欧专局或德国专利商标局前没有希望得到授权专利、而又希望得到一定形式的保护证书的话,可以考虑一下申请德国实用新型。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