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14日,德国慕尼黑
根据欧专局于今日在其官网发布的新闻,五大知识产权局《不同实践目录》(CDP)(以下简称《目录》)已更新至2012版本。
《目录》主要提供的信息为五大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实践中的不同之处。《目录》内容包含五个方面:作为解释权利要求基础的申请和它的内容、权利要求的解释、现有技术、新颖性、以及创造性。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7日,德国慕尼黑
依据欧专局2012年8月3日通告,根据2012年6月29日2/2012号法规,一些需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缴纳的专利费用已做出调整。
在西班牙有效的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注意:从2012年7月1日起下列费用标准开始适用:
1.依欧洲专利公约第67条(3)款规定对权利要求的翻译进行公开:105.67欧;存储于磁性数据载体的该翻译,公开费用为89.82欧
2.依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规定对专利说明书的翻译进行公开:
314.60欧,另加超过22页之后的每一页额外应缴纳的12.64欧
存储于磁性数据载体时,为267.41欧,另加10.74欧
3.年费:
第三年 22.87欧
第四年 28.53欧
依据欧专局2012年8月3日通告,根据2012年5月31日176/2012号法规,一些需向葡萄牙工业知识产局缴纳的专利费用已做出调整。
在葡萄牙有效的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注意:从2012年6月11日起下列费用标准开始适用:
1. 通过葡萄牙工业知识产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
转递费:在线申请10.14欧;纸质申请20.28欧。
2.年费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7月27日,德国慕尼黑
两日前,欧洲专利局公布了其申诉委员会2011年案例法年度报告。欧洲专利局申诉部位于德国慕尼黑,为欧洲专利局下属部门之一。它具有类似于法院的地位,且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下有若干申诉委员会和一个扩大申诉委员会。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申诉委员会共有157位成员(2010年:155名),其中101位为技术专业人员,28位为法律专业人员,他们分别组成了27个技术申诉委员会和1个法律申诉委员会。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7月2日,德国慕尼黑
2012年6月29日,欧盟成员国就今后欧洲专利法院的选址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引入在欧盟境内(除意大利和西班牙以外的欧盟25国)统一生效的欧盟专利铺平了道路。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6月20日,德国慕尼黑
欧专局新版审查指南已于今日开始生效。该审查指南的HTML版本、全文PDF版本、及各部分PDF版本均可以从欧专局的网站下载: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2日,德国慕尼黑
欧专局刚刚公布的新的收费价目表请见附件,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中国申请人以PCT方式进入欧专局时需要注意的是,欧专局补充检索的费用会减免190欧。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3月30日,德国慕尼黑
根据欧专局2011年年度报告,在2011年欧专局收到了25万件专利申请,是其历史上收到申请最多的一年。其中来自欧专局成员国的申请占38%,美国占24%,中日韩达到了32%(日本19.4%,中国6.9%,韩国5.4%)。来自中国的申请达到16946件,和2010年相比增幅为33%。
就公司来说,申请量排名前3名为西门子、飞利浦和三星,中国的华为以740件排第17名,中兴以400件排第43名。授权量排名前三名为西门子、博世和松下,排名前25名没有中国公司。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3月12日,德国慕尼黑
2012年4月1日起,欧专局将对授权程序进行调整。届时,申请人收到欧专局的授权意向通知书,如果不同意欧专局推荐的准备授权的专利文本的话,后续程序将发生变化。目前适用的Rule 71(3) - (11) EPC将被新的Rule 71(3) - (7)以及Rule 71a(1) - (6)代替。
欧专局对新程序的详细介绍请见下面链接:
http://archive.epo.org/epo/pubs/oj012/02_12/02_0522.pdf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1年9月10日,德国慕尼黑
昨天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就苹果通过临时禁令禁止三星销售"Galaxy Tab 10.1"一案做出了判决,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新闻通告,德文通告内容可以从下列地址下载:
>>> 点击下载
通告的内容由我们全文翻译如下: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 新闻通告
编号:0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