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1年8月28日,德国慕尼黑
问:德国对于共同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德国,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利法中并没有被详细规定。德国专利法仅是在第6条第2句中规定,如果一项发明由众人完成,则取得专利的权利由众人共有。
该答疑介绍了欧洲专利登记簿及其“Federated register”、“Unitary Patent”菜单项的查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