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在持有已注册知识产权的被调查企业中,约93%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有:提高企业的声誉或形象(约60%的企业提到这一点)、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58%)、更好的长期业务前景(48%)。
报告显示,2021年度欧盟商标申请量与2020年度相比增长近12%,同期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量则有小幅下降。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度来自中国的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的申请量在各申请来源国中均排名第一。
欧盟法院第C-44/21号初步裁决以违反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第9(1)条为主要理由,否定了德国各高等地方法院关于发明专利有效性需经双方对抗程序检验方可发出临时禁令的判例规则。这对“走出去”企业在前期专利布局、FTO调查、许可谈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审查指南的修改集中在欧盟商标领域,主要吸收了此前发布的关于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的共同实践做法的内容;欧盟外观设计相关修改主要涉及无效程序,明确了无效理由和证据必须随无效请求一并提交。
COVID-19疫情促使更多购物活动向线上转移,相应地,不法分子也在寻找电商平台的监管漏洞并通过假冒商品的非法贸易获利甚多。报告显示在欧盟境内被扣押的通过电商渠道销售的假冒商品最主要来源于中国内地(占比75.88%),其次是中国香港、土耳其、新加坡和美国。
在《世界商标评论》组织的这次评选中,欧盟知识产权局凭借其在新技术手段应用方面的突出表现在参与评选的60家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中排名第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并列第18位。
该共同实践做法为商标申诉程序中的证据问题确立了一般原则,尤其涉及证据的类型、方式、来源、相关日期的甄别、证据的结构和呈现方式以及保密证据的处理等问题。
该共同实践做法(简称为CP11)为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确立了一般原则,涉及的新型商标包括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多媒体商标及全息商标等。
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5月19日加入TMview商标检索系统后,该商标检索系统涵盖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数量已达到75个,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信息检索的商标总数也从原先的6200万件左右增加至9000余万件。
报告显示,2010至2019年间来自中国的欧盟商标申请数量的累计增长率达1027.9%;同期来自中国的直接申请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数量的累计增长率达890.4%。2020年COVID-19疫情虽然在年初造成了申请数量锐减,但之后的强势反弹使得来自中国的申请在申请总量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