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2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公布商标改革方案以来,经过两个阶段的修改,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于2017年5月18日正式发布《欧盟商标实施条例》和《欧盟商标委派条例》。
1911年起,为应对案件申请量的剧增和人手不足的境况,专利局推行了一系列新的举措,颁布新的立法草案。引入女性职员协助工作,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新设立了单独审查部门和书记记录办公室等机构。
欧盟商标改革的第二部分修改内容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比如取消了对欧盟商标图样呈现形式的强制性规定、引入了证明商标这一新的商标类型等。
在1901年至1910年间,专利局因机构内部扩张而再迁新址,规模更胜以往。同时,德意志帝国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为德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进步再添新的助力。
这一服务将向直接申请以及通过PCT进入欧洲阶段的专利申请人在出现单一性问题时就其在权利要求中首次提及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供临时意见。公众可通过欧专局的网络文件查询系统获得该意见和部分检索报告。
2017年2月10日,德国抄袭运动协会(Aktion Plagiarius e.V.)在法兰克福消费者产品展览会上宣布了2017年度“抄袭奖”的获奖名单。该奖项的设立在于讽刺抄袭和假冒产品。今年中国企业获得了十个奖项中的五个奖项。
在1891至1900年间,德国知识产权法发生了较多修改和完善,使得这一阶段相关权利类型的申请数量大幅提升。同时,专利局还重点针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了革新,提升了官方内部的工作效率。
此修订自2017年1月1日生效,申请人可在补充检索前可提交修改的六个月期限截止之前缴纳权利要求超项费用。此次修订旨在阐明欧专局在实务中的一贯做法的法律依据,并没有改变现有做法。
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及之后的欧洲专利,在以英语专利文本进入比利时国内生效时,不再需要提供专利文本的翻译(德语或法语文本生效时本来也无需提供翻译)。此一举措大大降低了专利文本为英语的欧洲专利在比利时生效的费用。
欧专局与柬埔寨签订协议确定在申请人请求的情况下,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欧洲发明专利的效力将延伸至柬埔寨。该协议将在其通过柬埔寨法律批准后生效,届时申请人和权利人将可通过单个欧洲专利在高达43个欧洲和非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