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专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误导性收费账单(misleading invoice)提供的警示信息和相关示例可以帮助申请人、权利人及其代理人快速识别误导性收费账单,从而有效规避被欺诈的风险。
在德国,外观设计侵权的核心判定标准是被诉侵权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相比是否给知悉用户造成相同的“整体印象”(Gesamteindruck),此外设计自由度也需要被考虑。
本答疑介绍了欧洲发明专利年费缴纳的一般规则,并特别就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第三年年费缴纳的特殊规则及其与提前处理请求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说明和澄清。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专局审查指南》明确列举了不适用R. 134 EPC延期规定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分案申请时母案未审结(“pending”)的状态(只有此时才能提交分案申请)不适用上述延期规定。
申请日在2022年7月1日当天及之后的涉及序列表的欧洲专利申请,应按照WIPO ST.26标准提交XML格式的序列表,而不再是WIPO ST.25标准允许的TXT格式。
欧盟知识产权局此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含有文字和/或图形要素且其形状本身不具备显著性的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评判的共同实践做法(该共同实践做法简称为CP9),本答疑从定义、适用范围、评判标准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介绍。
该共同实践做法介绍了互联网环境下的不同公开方式(网站、应用程序、电子邮件、文件共享等)应如何进行保存证据,对不同取证方式的注意点做了提示,并列举了可能被视为互联网上公开的例外的情形。
该共同实践做法是欧盟各商标主管机构在协同项目背景下进行合作的成果,旨在提升相关事项对于审查员和实务认识的透明度、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该共同实践做法涵盖事项包括优先权审查、驳回/无效理由的适用和对商标真实使用的考察。
针对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direct filing)及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Euro-PCT),申请人需要提供DAS(Digital Access Service)接入码请求欧专局通过DAS调取优先权证明文件或递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纸质优先权证明文件。
就该法案及另一部相关法案的改革措施,德国专利商标局公布了官方提示,我们对此进行了翻译。